河源市东源县一党支部书记因发微信红包贿选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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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纪委的截图显示了贿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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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属“正常现象”,被停职接受调查
据了解,今年元宵节当天下午,古云村党支部书记李某给“微信群”内每位党员发了200元的“微信红包”。李某发的红包分为吉祥红包和普通红包,其中最高的普通红包可以给每人200元。据当地纪委了解,李某于元宵节当天下午1点20分、1点30分、1点36分在“微信群”上发了3个共计约2.4万元的微信红包。当晚,他又于9点19分、9点24分、9点27分多次发了共计数万元的微信红包。
“感谢大家这几年来的大力支持,今年如果我顺利当选(村支部)书记,一定不会忘记你们,一定为古云做贡献……希望大家投我一票!”发完“微信红包”,李书记还不忘在微信群里补充几句,引起了当地纪委的重视和关注。记者从村党员微信内容截图中看到,李书记将“微信红包”发到群里后,群里党员纷纷回复“谢谢”、“祝书记步步高升”。有党员还坦言,自己共收到村支部书记李书记发的8个“微信红包”,共计700多元,甚至认为村支部书记李书记逢年过节公开透明地给所有村干部和大部分党员发“微信红包”是“常态”。有党员还表示,党员收到村干部候选人的“微信红包”后,实质上是变相收受贿赂,值得全体村党员积极思考和深入探讨。
东源县纪委近日根据“微信群截图”决定对仙塘镇古云村党支部书记李某立案调查,并暂停李某村支部书记职务。李某事发后称,“我们在微信群里发红包,都是好朋友,没想到会被立案调查。”目前,当地纪委仍在调查此案。
全国查处多起微信红包贿赂案件
据人民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前天公布的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的八项负面清单,利用微信红包拉票、贿赂选民被列在显著位置。微信作为一款功能强大、使用方便的社交软件,是大多数人的“必备软件”,其中“朋友圈”、微信群、红包等功能尤为受用户欢迎。
文章称,在日常生活中,微信红包发放现象颇为常见。去年底以来,全国各地查处了多起村委会、社区选举期间发放微信红包买票的案件。问题的关键在于发放背景、时间点和目的。既不是节日,也不是喜庆场合,在选举的特殊时期,红包奖励背后拉票的意图不言而喻。发放此类红包要极其谨慎。
相关案例:因发100元红包被拘留
今年2月,江苏省天台县村级组织选举领导小组查处了一起利用微信红包拉票、贿赂选民案件。福鼎村村委会自荐主任戴某通过微信拉票,共发放微信红包1个(共计金额100元,红包60个),构成拉票、贿赂选民罪。天台县公安局对戴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取消自荐人资格。
链接: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的八大负面清单
作为一款功能强大、使用方便的社交软件,微信是大多数人的“必备软件”,其“朋友圈”、微信群、红包等功能受到包括党员干部在内的广大用户的青睐。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近年来,全国各地因不当使用微信而导致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屡见不鲜,值得警惕。作为党员干部,更要从这些过去的失误中汲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今天,我们就用案例来说明微信使用的八大负面清单。
1.对中央重大政策发表不负责任的评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顺应新时代要求,增加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新表现形式,如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图书、讲座、论坛、报告、研讨会等形式,对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发表不负责任的评论,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2024年12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刊登《党员可以在朋友圈讨论中央大政方针吗?》文章,报道中共党员、副局长吴小晖在朋友圈转发文章,发表批评和公然否定“一国两制”的评论,无视“一国两制”出台的背景和现实。由于吴小晖人脉广泛,交友广泛,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不良影响。吴小晖因“讨论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纪委处分。
2. 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政机关微信工作群是展示、交流、沟通、研讨工作的平台,是“公共场所”。党员领导干部是公众人物,其言行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微信群中转发淫秽图片,不仅破坏网络环境、危害他人身心健康,而且违反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必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24年8月25日晚,江苏省黄冈市英山县孔坊乡政府副主任程某不慎将在其他微信群看到的淫秽图片转发给朋友,并转发至“威政英山”工作群。“威政英山”微信群内有全县500余名党政干部。程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传播淫秽图片的错误事实。县纪委迅速查处此案,在问题发生18小时内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并被举报曝光。
3. 传播谣言
网络时代,党员干部尤其要认识到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性,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2024年11月3日晚,江苏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农委干部黄明成和家人在县城超市购物,听到一名中年妇女大喊救命,说“有人抢劫”。黄明成顺着中年妇女指的方向追赶逃犯,但没能追上。回去的路上,黄明成听到有人说最近县城有人抢小孩,抱上车就跑。回家后,黄明成觉得有必要提醒身边的人。于是,在不知道事件真伪的情况下,他用手机写了一条“沱江县街头连续发生抢劫抢小孩案件,人家直接抱上车就跑”的消息,发到了微信群和朋友圈。随后该微信在朋友圈被频繁转发,引发了群众恐慌,特别是一些家长的极度恐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公安局了解到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此信息不实,纯属谣言。对此,公安机关迅速作出反应,网安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发现黄明成是该不实信息的始作俑者。11月4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散布谣言、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对黄明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2024年1月,黄明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非法收受微信红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条例》都有这样的规定,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收受礼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收受任何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电子红包,无论金额多少,只要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都会受到纪律处分。
2024年1月5日,江苏省郏县私家车主高某因爱车尾气检测不合格,无法办理车辆环保检测贴。他想到了负责发放车辆环保检测贴的环保局工作人员杨磊,于是找到杨磊,请他帮忙办理。杨磊一开始称不好办,不愿意管。高某见杨磊拒绝,便给他发了一个60元的“微信红包”,称是让他买两盒烟,打圆场。收到“微信红包”后,杨磊便想出了一个自以为是的“妙招”——他模仿以前帮别人办理过的环保检测贴,给高某提供了一张打印好的环保贴。
真相是掩盖不住的。不久后南京活动搭建,南京活动执行,南京活动策划,南京恒睿文化传媒,南京舞台设备租赁,南京同城活动,南京线下活动,活动策划,活动搭建,恒睿文化,南京活动公司,南京舞美灯光,南京会场搭建,南京会议布置,南京美陈工厂,南京会务公司,假环保检测合格贴纸被发现,杨磊违法收受微信红包的情况也被曝光。当年4月5日,经过郏县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杨磊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5. 利用微信红包拉票、贿赂选民
日常生活中,微信红包发放颇为常见。去年底以来,全国各地查处了多起村委会、社区选举期间通过发放微信红包行贿的案件。问题的关键在于发放背景、时间点和目的。既非节庆,亦非喜庆,且在选举特殊时期,红包奖励背后拉票的意图不言而喻。发放此类红包,需极其谨慎!
2024年2月17日,江苏省天台县村级组织选举领导小组查处一起利用微信红包拉票、贿选案件。福鼎村委会自荐主任戴某通过微信拉票,共发放微信红包1个(总金额100元,红包数量60个),构成拉票、贿选罪。天台县公安局对戴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取消自荐人资格。
巧合的是,2024年2月24日,江苏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东风村举行村党支部选举。为了当选支部委员,委员候选人邵道晓在当天中午12点42分左右,向名为“东风村党员两学一做”的微信群派发红包,并配上文字“请大家伸出宝贵的手,为我投票,我会撸起袖子,努力工作”。纪委发现此事后,当天立即组织力量介入调查。经核实,给予该党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警示广大党员深刻汲取教训。
六、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
在微信上,涉及国家、单位机密的内容,千万不能随意发送,哪怕是一对一发送,信息网络时代,存在被记录、泄露的可能,稍有不慎,就是违法违纪。
2013年11月底,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份涉嫌国家机密的机密文件在多家网站上发布。经调查,2013年11月中旬,某机关有关领导干部秘书牛某在参加保密会议时,向文件保管员邱某索要保密会议材料。邱某明知牛某不在知情范围内,但考虑到自己是秘书,又不愿得罪他,便违反规定将会议材料交给了他。当晚,同事赵某发微信给牛某询问会议信息,牛某不假思索地将会议材料拍照发给赵某,赵某又转发到微信群,导致文件泄露。事发后,有关部门给予牛某开除党籍、撤职处分,给予赵某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邱某严重政绩。
7.违反规定开设网店、微商
开网店、做微商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经营实体公司、企业,但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营利性活动,作为党员干部,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是明令禁止的,也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
2024年6月17日,江苏省济源市纪检监察局对市财政局PPP管理中心负责人张艳艳虚构长期病假信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经查,2024年1月起南京活动搭建,南京活动执行,南京活动策划,南京恒睿文化传媒,南京舞台设备租赁,南京同城活动,南京线下活动,活动策划,活动搭建,恒睿文化,南京活动公司,南京舞美灯光,南京会场搭建,南京会议布置,南京美陈工厂,南京会务公司,张艳艳开始通过手机微信业务推销、销售洗涤剂、辅料等产品,随后,她租房雇人经营实体店销售上述产品。2024年10月至11月间,张艳艳谎称医院诊断为肺结核,需隔离治疗,向单位请病假6个月。市纪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张艳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回其违规经营所得及休假期间所领的额外工资、津贴。
8.发表其他不当言论
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自觉规范自己在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决不允许自己发表任意妄为、不负责任的言论。
2024年3月25日,江苏省温州市洞头区纪委对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杨某某给予纪律处分。此案是近年来洞头区首例党员干部因发表不当言论受到纪律处分的案件。
3月23日,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门中队队长杨某在微信名“深蓝·本色”的学生家长群中,就其儿子就读的温州外国语学校校长更换一事发声,称“要组织家长会,制定方案,筹集资金,组织队伍,围堵市教育局”。杨某身为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3月25日,区纪委给予杨某党内警告处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免去其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门镇中队队长职务,并责令其进行深刻书面自查。
总之,党员领导干部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发文章,要把握自身定位,坚定政治立场;在微信转发文章,要先审核后发布,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违法乱纪的事,要有“铁肩担道义担当、巧手写文章”的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在朋友圈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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